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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個別商業企業違法違規經營多用途預付卡業務的風險提示
  • 作者:系統管理員
  • 來源:
  • 發布時間:2020年0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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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來,監管部門對非法從事支付結算業務的行為持續打擊與治理,市場秩序顯著改善,無證經營支付業務的行為得到一定程度遏制。但是仍存在個別商業企業違法違規經營多用途預付卡業務或變相從事多用途預付卡業務,給持卡人資金安全和權益保障帶來較高風險。為規范預付卡市場秩序,打擊無證經營多用途預付卡業務行為,中國支付清算協會預付卡工作委員會向消費者、特約商戶和會員單位進行風險提示。

  一、什么是多用途預付卡

  根據《支付機構預付卡業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2〕第12號)規定,多用途預付卡是以特定載體和形式發行的、可跨行業、跨法人使用的預付卡。多用途預付卡機構應在開展業務前取得人民銀行頒發的《支付業務許可證》,在核準地域范圍內開展業務。人民銀行對多用途預付卡備付金實行集中存管,對多用途預付卡機構的客戶權益保護機制有明確要求,絕大部分多用途預付卡機構已經加入了中國支付清算協會接受行業自律管理,客戶權益保障機制較為健全。

  多用途預付卡與商業企業發行的單用途預付卡有著較大差異。根據《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令第9號)規定,單用途預付卡是指從事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居民服務業的商業企業發行的,僅限于在本企業或本企業所屬集團或同一品牌特許經營體系內兌付貨物或服務的預付憑證,包括以磁條卡、芯片卡、紙券等為載體的實體卡和以密碼、串碼、圖形、生物特征信息等為載體的虛擬卡。單用途預付卡企業應在開展業務起30日內向相應的省/市/縣級商務部門備案并接受監督管理。單用途預付卡企業預收資金可以用于企業主營業務。市場上常見的單用途預付卡包括理發卡、洗衣卡、加油卡、通信運營商繳費卡等。

  二、商業企業違法違規經營預付卡業務主要表現

  單用途商業預付卡和多用途預付卡在許可經營、資金管理、使用范圍等方面有著明顯差異。但部分商業企業在單用途預付卡經營過程中,受利益驅動和合規經營意識薄弱因素影響,存在變相經營多用途預付卡業務的情況,主要表現如下。

  (一)發行可在線下跨法人使用的多用途預付卡

  調研發現,個別商業企業與各種品牌蛋糕店、電影院、洗衣店、便利店等發卡企業體系之外的其他線下商戶達成合作,其發行的預付卡可在這些商戶消費。上述發卡企業未獲得《支付業務許可證》,但其發行的卡片可以跨法人使用,已經成為實質上的多用途預付卡。

  (二)發行可通過網絡渠道兌換其他商家商品或服務的多用途預付卡

  調研發現,個別商業企業發行的預付卡,可通過企業提供的電子商務平臺兌換各種不同品牌的蛋糕券、不同電影院線的電影券等虛擬商品和服務,持卡人可憑借兌換后的券碼直接到該品牌商店提貨、觀影或享受服務。個別商業企業還支持持卡人通過電子商務平臺直接下單,由蛋糕店或相應商戶將商品配送至持卡人。上述情形也涉嫌違法違規經營多用途預付卡業務。

  三、商業企業違法違規經營多用途預付卡業務存在的風險

  個別商業企業違規經營多用途預付卡業務的行為,違反了人民銀行關于多用途預付卡業務持證經營的要求,也給商戶和消費者的資金安全和客戶合法權益保護帶來風險隱患。

  (一)違反了國家法律法規

  根據《關于規范商業預付卡管理的意見》(國辦發〔2011〕25號)第一條,未經人民銀行批準,任何非金融機構不得發行多用途預付卡,一經發現,按非法從事支付結算業務予以查處?!斗墙鹑跈C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0〕第2號)第三條規定,非金融機構提供支付服務,應當依據本辦法規定取得《支付業務許可證》,成為支付機構。根據上述規定,未取得《支付業務許可證》的商業企業發行能夠跨法人使用的預付卡,屬于非法從事支付結算業務;情節嚴重的,適用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三)款,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

  (二)客戶資金安全風險較高

  獲得支付業務許可證的預付卡機構發行多用途預付卡收取的客戶備付金,按照人民銀行規定實行集中繳存管理,客戶資金安全有保障。未獲得支付業務許可證的商業企業發行預付卡收取的預收資金,由發卡企業自行管理,資金流向難以監管,是否合規使用主要靠發卡企業的理性自覺。個別商業企業變相從事多用途預付卡業務,通過充值返現、打折促銷等方式快速擴大預收資金規模。在企業內控機制不健全的情況下,容易發生截留挪用預收資金的風險,消費者及合作商戶的資金安全難以得到保障,個別情形下會引發嚴重的社會問題。

  (三)客戶合法權益難以得到保障

  個別商業企業違法違規經營多用途預付卡業務,通常并未嚴格遵守多用途預付卡業務的相關監管政策或行業協會關于客戶權益保護的要求,發卡章程、購卡協議不規范甚至缺失的情形較為普遍,購卡、使用、退卡等流程規定不明確,售卡企業和客戶的權利義務邊界不清晰,“購卡不能用、退卡退不了、收取高額退卡費”等情形時有發生,客戶的知情權和選擇權難以得到有效保障。

  四、相關建議

  社會公眾和商戶應提高甄別能力,拒絕購買或受理無證機構發行的“多用途預付卡”。商業企業擬開展多用途預付卡業務的,應按規定向人民銀行申請《支付業務許可證》,事先獲得從事多用途預付卡業務的行政許可。

  (一)消費者購卡須謹慎理性

  消費者購買商業企業發行的預付卡時,應認真閱讀購卡章程、協議和用卡指南等材料,確定卡片是否確屬單用途預付卡,通過商務部網站(http://yfk.mofcom.gov.cn/card/)查詢該企業是否已完成備案,拒絕購買未備案企業發行的預付卡或商業企業變相發行的多用途預付卡。堅持理性按需消費,切莫因為貪小便宜而掉入不法商家的陷阱。

  (二)特約商戶應謹慎選擇合作機構

  特約商戶應提高風險防范意識,拒絕和與自身不屬同一集團的單用途預付卡機構開展合作。特約商戶與多用途預付卡機構開展合作的,應選擇中國人民銀行頒發《支付業務許可證》的非銀行支付機構進行合作,機構信息可登錄中國人民銀行官方網站(http://www.pbc.gov.cn),進入“政務公開>行政執法信息>行政審批公示>《支付業務許可證》核發信息公告>已獲許可機構(支付機構)”欄目進行查詢。

  (三)拒絕為無證機構提供資金結算服務

  商業銀行、非銀行支付機構等支付服務組織應強化特約商戶準入管理,嚴格遵循“了解你的客戶”原則,拒絕為無證經營多用途預付卡業務的商業企業提供收單或資金結算服務。商業銀行應加強代收代付業務管理,嚴格按照《中國人民銀行關于規范支付創新業務的通知》(銀發〔2017〕281號)《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于加強小額支付系統集中代收付業務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銀辦發〔2017〕110號)等相關政策要求開展代收代付業務。

  (四)發揮社會監督作用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要求,中國支付清算協會建立了支付結算行業違法違規行為舉報獎勵機制,已將“無證經營支付清算業務行為”納入2020年支付結算違法違規行為重點舉報事項,鼓勵社會公眾舉報,發揮社會監督作用。社會公眾發現有商業企業違法違規經營多用途卡行為的,可通過協會網站進行舉報(http://jubao.pcac.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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