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中國金融學會學術年會曁中國金融論壇年會21日在京召開,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所長穆長春表示,對于人民銀行研發的數字人民幣,并不是大家理解的加密資產,而是人民幣的數字化。“幣花不炒,人民幣是用來花的,不是用來炒作的,既不具有比特幣的炒作特性,也不具有像穩定幣一樣需要貨幣籃子資產進行幣值支撐的要求?!蹦麻L春表示。
他表示,人民銀行數字人民幣既不是比特幣等加密資產形態,也不是Libra等的穩定幣形態。“目前人民銀行數字貨幣DCEP基本完成頂層設計、標準制定、功能研發、聯調測試等工作。下一步,將遵循穩步、安全、可控原則,合理選擇試點驗證地區、場景和服務范圍,不斷優化和豐富DC/EP功能,穩妥推進數字化形態法定貨幣出臺應用?!?/span>
要探究央行數字貨幣為何不具有炒作特性,首先我們應該明確DECP到底是用來做什么的?
此前,穆長春曾在2019年8月10日的第三屆中國金融四十人伊春論壇全體大會三“數字貨幣發展和全球前景”上指出,現階段的央行數字貨幣設計,注重M0替代,而不是M1、M2的替代。
他表示:”這是因為M1、M2現在已經實現了電子化、數字化。因為它本來就是基于現有的商業銀行賬戶體系,所以沒有再用數字貨幣進行數字化的必要。另外,支持M1和M2流轉的銀行間支付清算系統、商業銀行行內系統以及非銀行支付機構的各類網絡支付手段等日益高效,能夠滿足我國經濟發展的需要。所以,用央行數字貨幣再去做一次M1、M2的替代,無助于提高支付效率,且會對現有的系統和資源造成巨大浪費。
相比之下,現有的M0(紙鈔和硬幣)容易匿名偽造,存在用于洗錢、恐怖融資等的風險。另外電子支付工具,比如銀行卡和互聯網支付,基于現有銀行帳戶緊耦合的模式,公眾對匿名支付的需求又不能完全滿足。所以電子支付工具無法完全替代M0。特別是在賬戶服務和通信網絡覆蓋不佳的地區,民眾對于現鈔依賴程度還是比較高的。所以我們DC/EP的設計,保持了現鈔的屬性和主要特征,也滿足了便攜和匿名的需求,是替代現鈔比較好的工具。
另外,因為央行數字貨幣是對M0的替代,所以對于現鈔是不計付利息的,不會引發金融脫媒,也不會對現有的實體經濟產生大的沖擊。由于央行數字貨幣是M0的替代,應該遵守現行的所有關于現鈔管理和反洗錢、反恐融資等規定,對央行數字貨幣大額及可疑交易向人民銀行報告。
我們一再強調央行數字貨幣必須有高擴展性,高并發的性能,它是用于小額零售高頻的業務場景。為了引導央行數字貨幣用于小額零售場景,不對存款產生擠出效應,避免套利和壓力環境下的順周期效應,我們可以根據不同級別錢包設定交易限額和余額限額。另外可以加一些兌換的成本和摩擦,以避免在壓力環境下出現順周期的情況。此外,如果需要的話,央行數字貨幣還可以為央行實施負利率提供條件?!?/span>
另外,央行數字貨幣是可以加載智能合約的。穆長春強調:“央行數字貨幣依然是具有無限法償特性的貨幣,它是對M0的替代。它所具有的貨幣職能(交易媒介、價值儲藏、計賬單位)決定其如果加載了超出其貨幣職能的智能合約,就會使其退化成有價票證,降低可使用程度,會對人民幣國際化產生不利影響,因此,我們會加載有利于貨幣職能的智能合約,但對于超過貨幣職能的智能合約還是會保持比較審慎的態度?!?/span>
上海新金融研究院副院長、浙商銀行原行長劉曉春也曾談到過“央行數字貨幣能否成為生息資產”這個問題。
他認為:“在資產負債表中,貨幣現金列在資產中。央行數字貨幣或者說數字人民幣,應該與人民幣紙幣、硬幣共同歸類為‘現金’?,F金是資產,但不生息。貨幣要生息,只有投入使用。資產只有投入經營才會產生效益,這個時候才被稱為‘生息資產’。資產如果不投入經營,就是‘閑置資產’。在數字錢包中睡眠的‘數字貨幣’就是‘閑置資產’,當然不是生息資產。
數字人民幣不可能獨立于‘人民幣’之外,自身成為生息資產,當然也不可能成為被投資的資產。以人民幣紙幣炒作人民幣數字貨幣,也就是以人民幣炒作人民幣,是荒謬的。在外匯市場上外幣投資、兌換人民幣,是人民幣這個幣種,而不是人民幣的某個表現形態。
投資人民幣生息資產,一定是人民幣存款、人民幣債券、人民幣股票等以人民幣標價的資產,而不是人民幣的某個表現形態?!?/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