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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于加強網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統業務管理的通知
  • 作者:系統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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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時間:2015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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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辦發[201l]37號

中國人民銀行上??偛浚鞣中?、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網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統自2010年8月30日上線運行以來,全國已有120家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銀行機構)接入該系統辦理業務。目前,系統運行總體情況良好,各項業務處理正常,資金清算準確無誤。但是,仍有部分銀行機構不能及時反饋回執而導致業務超時、未按要求為客戶及時入賬、未正常受理簽約業務等情況發生,一定程度影響了網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統業務的健康發展。為加強網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統業務管理,確保其安全穩定運行,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嚴格遵守支付清算紀律,確保客戶資金及時到賬

各銀行機構應嚴格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于印發網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統相關管理辦法的通知》(銀辦發[2010]159號)的有關規定辦理各項業務,并根據發起和接收業務權限開通相應業務,有效維護支付清算秩序,促進網上支付業務的健康發展。

收款銀行機構應建立完備的客戶賬戶信息檢查及入賬機制,收到“網銀貸記業務”報文后,應根據“收款人戶名”及“收款人賬號”準確定位收款人并檢查收款人賬戶狀態后,及時反饋回執。對于收款人賬戶無法正常入賬的,應及時反饋“已拒絕”的業務回執,在“業務拒絕原因”中準確填寫拒絕原因并向客戶明示;對于可以正常入賬的,應及時反饋“已確認”的業務回執,并在收到網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統發送的“已軋差”通知報文后,立即貸記收款人賬戶。

付款銀行機構收到“網銀借記業務”報文后,應根據“付款人戶名”及“付款人賬號”準確定位付款人并檢查付款人賬戶狀態及賬戶余額,及時反饋回執。對于付款人賬戶無法正常付款的,應及時反饋“已拒絕”的業務回執,在“業務拒絕原因”中準確填寫拒絕原因并向客戶明示;對于可以正常付款的,應及時反饋“已付款”的業務回執。

二、加強業務管理和監控,確保業務及時處理

各銀行機構應加強對通過網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統處理業務的管理,有效提升系統硬件設備及通訊網絡的性能,全面提高業務處理效率,確保系統對網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統業務的正確、及時處理。同時,應指定專人對網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統業務進行監控,一旦出現業務超時、差錯等異常情況,應及時解決,并認真做好對客戶的業務指導、服務和解釋工作。

三、強化系統運行維護管理,確保系統安全穩定運行

各銀行機構應加強對自身網上銀行系統的運行維護管理,通過實時監控、建立備份系統等措施,確保各類業務的不間斷處理,為客戶提供高質量、全天候的支付服務。因運行維護管理需要,各銀行機構需對網上銀行系統進行運行維護時,應提前3個工作日向當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支付結算處報備并告知客戶;在執行運行維護操作時,應及時退出登錄網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統。各銀行機構如遇通訊異常,無法退出登錄時,應立即通過電話、傳真等形式向人民銀行支付結算司提出設置故障狀態申請,并于2個工作日內將正式文件補報人民銀行支付結算司。

四、加大業務宣傳力度,促進業務健康發展

各銀行機構要加大對網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統業務的宣傳力度,采取多種形式宣傳系統的主要特點和優勢,準確引導客戶。要拓寬業務宣傳培訓范圍,既要面向分支機構網點柜員,又要面向客戶服務中心的相關人員,以便客戶及時、準確了解網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統業務知識。要合理利用網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統這一公共清算平臺,進行業務創新和產品開發,為客戶提供高效、便捷的支付清算服務,助推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

五、其他事項

銀行機構在辦理網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統業務過程中,如遇對方銀行機構未按規定及時貸記指定收款人賬戶、未在規定時間內反饋業務回執等情況,應及時報告人民銀行支付結算司。經核實情況屬實的,人民銀行將責令其整改并予以通報,情節嚴重的,人民銀行將取消其網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統參與者資格。

為及時、有效解決銀行機構處理網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統業務時所遇問題,暢通各銀行機構之間的聯絡機制,請各銀行機構指派2名聯系人負責解決網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統問題,并于2011年2月28日前將聯系人登記表(見附件)的電子版發送至郵箱:cxue@pbc.gov.cn。

請人民銀行上??偛?,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速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區內已加入網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統的地方性銀行機構及外資銀行。

附件:網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統聯系人登記表.doc

2011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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