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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境內外幣支付系統業務處理有關事項的通知
  • 作者:系統管理員
  • 來源:
  • 發布時間:2015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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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發[2008]387號

中國人民銀行上??偛浚鞣中?、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為進一步規范境內外幣支付系統(以下簡稱外幣支付系統)業務處理,確保外幣支付業務能夠合規、準確、及時地辦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外幣支付業務同業代理

參與者可公布由其代理外幣支付業務的被代理行名錄。

其他參與者可根據該名錄向該參與者發起以收款人開戶銀行為被代理行的外幣支付業務;該參與者應將相關資金貸記被代理行在本行開立的同業賬戶并及時通知被代理行,不得以收款人為非本行客戶為由退匯。

在外幣支付系統相關功能更完善之前,被代理行名錄的編制和發布方法如下:

(一)首次發布。各參與者應在2008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格式(見附件1)以書面文件和電子郵件的形式將本行的被代理行名錄發送至外幣清算處理中心。外幣清算處理中心應區分幣種進行匯總整理,形成各幣種的《被代理行名錄匯編(2008年12月31日)》,并于2009年1月5日前以書面文件和電子郵件的形式將其發送至所有參與者。

(二)后續發布。參與者的被代理行名錄需要變動(新增、變更或刪除)的,應于每月20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前按規定格式以書面文件和電子郵件的形式將本行最新的被代理行名錄發送至外幣清算處理中心,并對需要變動的信息進行標注。外幣清算處理中心應按幣種進行匯總整理,形成各幣種的《被代理行名錄匯編(XXXX年XX月XX日)》,并于當月25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前以書面文件和電子郵件的形式將其發送至所有參與者。相關變動信息于次月1日生效。

參與者向外幣清算處理中心發送被代理行名錄,應確保相關信息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外幣清算處理中心應根據參與者發送的名錄信息,準確、完整、及時地進行匯總整理和發布。

各參與者應制定專人負責被代理行名錄信息的報送和接收,并將聯系人姓名和聯系方式告知外幣清算處理中心。聯系人發生變動的,參與者應及時搞著外幣清算處理中心。外幣清算處理中心聯系人:曹海峰、郭文偉;聯系電話010-68401854,68401850;傳真:010-68401852;E-mail:hfcao@cncc.cn,wwwguo@cncc.cn。

二、行號和已開通幣種信息的發布

為方便外幣支付業務處理,外幣清算處理中心應向間連參與者發布所有參與者(包括其行內業務系統發起行或接收行)的行號信息及其已開通幣種信息(以下簡稱幣種信息)。

在外幣支付系統相關功能完善之前,有關信息的發布方法如下:

(一)首次發布。外幣清算處理中心應以2008年12月31日有效的參與者行號和幣種信息為依據,編制《參與者行號和幣種信息匯編(2008年12月31日)》(格式見附件2),并于2009年1月5日以電子郵件形式發送至所有間連參與者。

(二)后續發布。參與者行號或幣種信息發生變動(新增、變更或刪除)的,外幣清算處理中心應以月末(遇法定節假日順延)有效的參與者行號和必中信息為依據,編制變動后的《參與者行號和幣種信息匯編(XXXX年XX月XX日)》,并于次月5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前以電子郵件的形式發送至所有間連參與者。當月參與者行號和幣種信息未發生變動的,外幣清算處理中心可不編制和發布相關信息。

各間連參與者應制定專人負責接收行號和幣種信息,并將聯系人姓名和聯系方式告知外幣清算處理中心。聯系人發生變化的,參與者應及時告知外幣清算處理中心。

三、退匯標準

(一)對無法解付的處理。

當參與者收到境內跨行貸記業務無法解付時,應及時進行查詢。

參與者不經查詢即進行退匯的,應全額退匯,不得扣收或另收任何費用。

由于查復信息不明確導致無法根據相關信息解付且在10個工作日內無法解決的,參與者應主動退匯,并可按照相關規定扣收退匯費。

(二)對主動要求退匯的處理。

對于付款行主動要求對境內跨行貸記業務退匯的,如相關款項尚未貸記收款人賬戶,參與者應立即辦理退匯,并可按照相關規定扣收退匯費;如已經貸記收款人賬戶,參與者應立即將退款請求通知收款人。

收款人收到通知后同意退回的,參與者應另行發起境內跨行貸記業務將款項退回付款行,并可按照相關規定扣收退匯費;收款人不同意退匯的,參與者應立即將該情況及解付明細通知付款行,由付款行通知付款人直接與收款人聯系退匯。

(三)對違反國家外匯法規制度的處理

對于違反國家外匯法規制度的境內跨行貸記業務,參與者應立即全額退匯,不得扣收或另收任何費用。

四、入賬時間要求

參與者應加強對行內相關業務系統的管理,規范外幣支付業務處理流程,確保外幣支付業務的合規、準確、快速處理。

參與者的行內業務系統接收行(以下簡稱接收行)收到外幣支付業務后,對于國家外匯法規制度要求收款人到柜臺提交相關材料的,應在當天通知收款人;對于不需要收款人到柜臺提交相關材料的,應在當天(T+0)將資金貸記收款人賬戶;對于收款人開戶銀行為被代理行的外幣支付業務,應在當天將資金貸記被代理行的賬戶,并向被代理行發送收款通知。

參與者如因特殊情況無法達到上述入賬時間要求的,應事前向客戶進行公告。

五、匯款性質的標注

參與者在發起境內跨行貸記業務時,應在報文附言欄(70欄)第一行行首明確標注匯款性質(現鈔或現匯)

接收清算行或接收行在收到外幣支付業務后,應根據報文附言中標注的匯款性質進行解付。對于沒有標注匯款性質的外幣支付業務,接收清算行或接收行應及時進行查詢,并根據查復結果進行解付。

六、資金頭寸預報

對于境內跨行貸記業務,參與者不需向代理結算銀行預報頭寸;對于轉匯業務,代理結算銀行可要求參與者預報頭寸,但在時間和金額方面應盡量方便參與者。

七、其他事項

(一)為便于業務指導,請牽頭部門或聯系人發生變更的代理結算銀行于2008年12月29日前將變更后的牽頭部門和聯系人信息報送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司、

(二)為做好新增參與者計入系統前的聯調測試工作,中國人民銀行清算總中心和代理結算銀行應完成聯調測試模擬環境的搭建,并配合新增參與者做好聯調測試工作。其中,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負責每年第一季度聯調測試配合工作,建設銀行負責每年第二季度聯調測試配合工作,中國銀行負責每年第三季度聯調測試配合工作,工商銀行負責每年第四季度聯調測試配合工作。

請中國人民銀行上??偛?,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及時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區內的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及外資銀行。

本通知在實施過程中如遇問題,請及時與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司聯系。

聯系人:李果,羅品潔。

聯系電話:010-66195257,010-66194171。

傳真:010-66016649.

附件:1.境內外幣支付系統參與者被代理行名錄.doc

2.境內外幣支付系統參與者行號和幣種信息匯編.doc

中國人民銀行

00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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