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辦發[2014]10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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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上??偛?,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各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中國銀聯股份有限公司:
為落實國務院關于實施信息惠民工程加強金融信息安全有關工作要求,進一步發揮金融集成電路(IC)卡安全優勢,提升銀行卡安全交易水平,按照我國金融IC卡發展整體規劃,人民銀行決定逐步關閉金融IC卡降級交易,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正確認識逐步關閉降級交易的現實意義
我國金融IC卡推廣工作自2011年啟動以來,已按照總體規劃要求,完成商業銀行發卡系統升級、受理環境改造、全國ATM電子現金跨行圈存等重要工作,并在110個城市廣泛開展金融IC卡在公共服務領域應用。當前金融IC卡已成為商業銀行銀行卡發卡主流,應用環境已經成熟。為充分發揮金融IC卡安全優勢,避免由于金融IC卡降級交易可能產生新的偽卡欺詐風險,各商業銀行應從線下、線上各類渠道按照計劃要求逐步關閉金融IC卡降級交易,為2015年我國全面推廣金融IC卡并開始普及安全可信的移動金融服務奠定基礎。
二、認真完成逐步關閉降級交易各項任務
?(一)各發卡銀行、收單機構應按照《關閉ATM、POS金融 IC卡降級交易技術實施方案》(見附件,以下簡稱《實施方案》)要求,先試點后推廣,于2014年8月31日前做好關閉境內ATM渠道降級交易相關工作,于10月31日前做好關閉境內POS渠道降級交易相關工作。
?(二)各發卡銀行、收單機構可參考《實施方案》,結合自身實際,2014年年底前自主做好關閉其他線下渠道降級交易相關工作。
?(三)各發卡銀行、收單機構應注重在移動金融和互聯網支付等線上交易渠道推動基于金融IC卡芯片的交易方式,保障線上渠道交易安全。
三、積極落實逐步關閉降級交易各項工作要求
?(一)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應協調轄區內銀行卡轉接清算機構、發卡銀行、收單機構等相關單位,按計劃要求完成實施工作,并做好檢查督促、情況統計、政策宣傳等工作。
?(二)各發卡銀行和收單機構應制定實施方案,按要求推進各項工作,同時做好持卡人用卡安全教育,培養芯片交易習慣,并通過有效途徑針對降級交易關閉事宜做好持卡人告知與解釋、應急處置等相關工作。同時,各收單機構應按照《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要求,加快完善金融IC卡受理環境,做好收銀員培訓、發卡端關閉降級交易后持卡人解釋等工作。
?(三)銀行卡轉接清算機構應根據整體工作安排,支持配合相關單位完成系統升級測試、商戶培訓、環境驗證等工作,及時解決交易跨行處理相關事宜。
?(四)請各單位制定實施方案并報人民銀行,密切跟蹤降級交易變化情況,并按渠道做好數據統計。每月第1個工作日報告工作進展、問題和相關數據。實施期間如遇重要問題及時報告。請各單位于2014年5月19日前將本單位牽頭部門負責人、具體工作聯系人員名單及聯系方式報人民銀行科技司,并將電子版發聯系人電子郵箱。
請人民銀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機構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區內地方性銀行業金融機構和具有銀行卡收單資質的支付機構,并組織落實相關要求。
聯系人及電話:湯沁瑩010-66194650陳則棟01 0-66199520
傳 真:010-66016449
電子郵箱:IC-Office@pb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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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關閉ATM、POS金融IC卡降級交易技術實施方案
201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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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關閉ATM、POS金融IC卡降級交易技術實施方案
一、相關定義
本方案所指金融IC卡降級交易是指商業銀行發行的符合《中國金融集成電路(IC)卡規范》的磁條芯片復合卡在具備芯片受理功能的終端上,降低安全性仍然使用磁條進行的交易。
本方案所指收單機構為《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3]第9號公布)規定的范圍。
二、指導措施
?(一)發卡銀行根據“交易地區”等關閉降級交易。在交易請求報文中,19域用于標識商戶國家代碼, 33域用于標識跨境交易,32域用于標識受理機構代碼(含地區代碼),發卡機構可根據這些信息識別是否跨境及選擇試點地區等。
?(二)發卡銀行根據“交易渠道”等關閉降級交易。在交易請求報文中,60.2.5域用于標識終端類型,60.2.2域用于標識終端芯片受理能力。發卡銀行可以根據這些信息識別終端芯片受理能力及終端類型等。
?(三)發卡銀行處理降級交易時應向受理終端統一返回“45”應答碼,表明應優先使用芯片。
?(四)收單機構應按照相關標準規范要求正確填寫交易報文,確保返回發卡端的報文信息準確反映終端芯片受理能力、終端類型等情況。對發卡銀行處理降級交易返回的“45”應答碼,受理終端應顯示“請使用芯片”;收單機構應確保界面顯示正確,界面調整到位前要通過恰當方式向持卡人和收銀員做好“45”應答碼的解釋說明, 以提示持卡人和收銀員正確完成相關操作。
三、工作計劃
?(一)關于ATM渠道關閉金融IC卡降級交易。
試點階段:本方案發布之日起在上海市、廣州市、成都市、北京市、貴陽市、寧波市等地方啟動試點。為更好觀察試點情況,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及試點地區區域性商業銀行應按照工作要求,于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相關系統改造,關閉試點地區ATM渠道的降級交易。
推廣階段:2014年7月,掌握試點運行效果,總結試點經驗,啟動全國推廣。2014年8月31日前各單位關閉境內ATM渠道降級交易。
?(二)關于POS渠道關閉金融IC卡降級交易。
試點階段:2014年8月,在湖北省、陜西省、重慶市、福建省、安徽省、湖南省等地方啟動試點。為更好觀察試點情況,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及試點地區區域性商業銀行應按照工作要求,于2014年8月31日前完成相關系統改造,關閉試點地區POS渠道受理的降級交易。
推廣階段:2014年9月,掌握試點運行效果,總結試點經驗,啟動全國推廣。2014年10月31日前各單位完成關閉境內POS渠道降級交易相關措施的實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