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發[2010]299號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國家開發銀行,?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資金清算中心:
為提高票據憑證的防偽性能,保證票據的流通和安全使用,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啟用?2010 版銀行票據憑證 (以下簡稱新版票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新版票據憑證調整的防偽工藝
現金支票、轉賬支票、匯票、非清分機本票紙張使用新型專用水印紙;清分機支票、清分機本票紙張使用新型專用清分機紙;匯票、非清分機本票紙張中增加安全線;所有紙張中增加新型熒光纖維;所有票據憑證均采用雙色底紋印刷。
二、關于新版票據憑證印制標準的調整
(一)票據號碼。所有票據的號碼調整為?16 位,分上下兩排。上排 8 位數字所賦信息相對固定,其中前 3 位為銀行機構代碼(見附件 1),第 4 位為預留號(暫定為 0),第 5、6 位為省別地區代碼(采用全國行政區劃代碼前兩位,見附件 2),第 7 位為票據種類 (1 為現金支票,2 為轉賬支票,3 為清分機支票,4 為銀行匯票,5 為銀行承兌匯票,6 為商業承兌匯票,7 為非清分機本票,8 為清分機本票),第 8 位為印制識別碼;第二排 8 位數字為流水號,仍采用現有的滲透性油墨印刷。
(二)支票。統一支票底紋顏色,不再按行別分色;現金支票的主題圖案為梅花,轉賬支票、清分機支票主題圖案為竹;支票號碼前不再冠地名;現金支票上的“現金支票”字樣改為黑色印刷。
(三)匯票。統一匯票(含華東三省一市銀行匯票)底紋顏色,銀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不再按行別分色;匯票主題圖案為蘭花;銀行匯票號碼前一律不再冠地名;銀行承兌匯票左上角不再加印各行行徽;取消銀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左上角無色熒光暗記。
(四)本票。本票主題圖案為菊花;行名前不再加印統一徽記;號碼前不再冠地名。
(五)所有票據小寫金額欄分隔線由實線改為虛線。
三、關于新版票據憑證格式、要素內容的調整
(一)支票。取消小寫金額欄下方支付密碼框,調整為密碼和行號填寫欄(現金支票只有密碼欄);將?“本支票付款期限十天”調整為“付款期限自出票之日起十天” ;存根聯 “附加信息”欄由三欄縮減為兩欄,相應擴大收款人填寫欄;背面縮小附加信息欄,背書欄由一欄調整為兩欄; “附加信息”欄對應的背面位置加印溫馨提示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簽發空頭支票由中國人民銀行處以票面金額 5%但不低于 1000 元的罰款”
(二)匯票。?取消銀行匯票收款人賬號;小寫金額欄增加億元位;將左上角?“付款期限壹個月”調整為 “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之日起壹個月” ,并移置票據左邊款處;印制企業名稱改印在票據背面左邊款;銀行承兌匯票票面右下框增加密押欄。
(三)本票。增加小寫金額欄;將左上角?“付款期限貳個月”調整為 “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之日起貳個月” ,并移置票據左邊款處;印制企業名稱改在票據背面左邊款; 金額欄右下方增加密押欄和行號填寫欄。
四、關于新版票據憑證價格的調整
支票、匯票和本票每本?25 份。綜合考慮防偽印制成本變化和市場情況,本著印制企業和商業銀行成本分擔原則,票據印制企業向商業銀行出售支票,暫定為每本 7.5 元,銀行本票和商業匯票、銀行匯票暫定為每本 10 元。
銀行向客戶收取的票據憑證工本費,仍按照?《國家計委、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規范銀行結算業務收費的通知》(計價[1996]184 號文)的規定執行,即支票、銀行本票的憑證工本費每份 0.20 元(每本 5 元);銀行匯票、商業匯票的憑證工本費每份 0.28 元 (每本 7 元) 。
五、關于新版票據憑證的啟用和訂貨管理
(一)新版票據憑證的啟用時間。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新版票據憑證正式啟用,銀行訂購票據一律為新版票據。現行票據可繼續使用至?2011 年 2 月 28 日。自 2011 年 3 月 1 日起一律使用新版票據,但對 2011 年 3 月 1 日前簽發的舊版票據,各銀行仍應受理。
舊版票據停止使用后,對剩余的舊版票據憑證,各銀行要認真做好清理工作。?對客戶已購未用的舊版票據,?銀行應按原售價及時購回,集中銷毀。
(二)新版票據憑證的訂貨管理。各銀行在申請票據制版和訂購新版票據時,應向印制企業提供本行的銀行機構代碼,及時編制新版票據訂貨計劃,確保新版票據按期使用。各銀行和印制企業要嚴格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加強對新版票據的訂貨管理,切實防范風險。
(三)新版票據憑證的啟用準備工作。此次新版票據憑證防偽工藝、印制標準及格式要素調整內容較多,變化較大,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要加強管理,做好宣傳工作,認真組織實施;各銀行要做好新舊票據的換版過渡準備工作,?要根據票據調整內容及時修改相關業務系統和軟件,做好員工培訓和向客戶的宣傳工作。
中國印鈔造幣總公司要加強新版票據憑證的印制管理,提升服務質量,積極協助銀行做好宣傳培訓工作,保證新版票據啟用工作的順利貫徹實施。
請中國人民銀行上??偛?、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及時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區內各城市商業銀行、?城市合作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外資銀行、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
附件:1.銀行機構代碼表.doc
2.省別地區代碼表.doc
中國人民銀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七日